发新贴回复
返回列表1

查看:9631     * 贴子主题:绥中举报采砂石行为可最多获2000元

靓妹:和谐



积分:35903
注册:2011-11-03
沟通:
Post By:2020/3/21 12:26:35
[size=4][size=4]  [img]/tp/2020/0321/1229576857.jpg[/img][/size][/size]
[size=4][size=4]  [/size]为严厉打击我县盗采砂石资源行为,切实加强砂石资源保护和管理,保护全县生产生活环境,保障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[/size]

[size=4]  一、砂石资源(包括河道砂石资源和非河道砂石资源)属国家所有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采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、侵占、买卖、破坏砂石资源。在我县辖区内无采矿[/size]/采砂许可证及采矿/采砂许可证到期的所有采砂场、其他单位和个人,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进行砂石开采等活动的,均为违法行为。

[size=4]  二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全县范围内所有采砂场无合法采矿[/size]/采砂手续的必须立即停工,接受联合执法调查处理。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、转移砂石原料和成品及机器设备者,依法从严处理;符合扫黑除恶条件的,按扫黑除恶进行严厉打击。

[size=4]  三、联合执法时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所有非法砂石堆场、加工场依法予以查处,没收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[/size];对盗采砂石资源所使用的盗采工具、运输车辆、设备等依法采取登记保存、查封等措施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[size=4]  四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、存放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非法采出的砂石。对收购、存放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非法采出砂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砂石和违法所得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盗采砂石资源提供住所、电力、机械设备、运输工具、火工品、堆放场所等条件,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对私自处理砂石堆场和相关设备的,一律从严从重处理[/size][size=4][color=#FF0000]。[/size][/color]4月30日前主动向市专案组自首或提供重要线索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视情节免于或减轻处罚。(市专案组举报电话:[url=tel:13504221487]13504221487[/url]张警官)
[size=4][color=#FF0000][/size][/color]

[size=4]  五、对因盗采砂石资源破坏耕地、林地、河道等违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,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[/size]

[size=4]  六、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[/size]

[size=4]  七、县纪委监委鼓励违纪违法、涉嫌职务犯罪、内外勾结充当“保护伞”、通风报信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,凡主动交代本人存在盗采砂石资源违纪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,对能主动向纪检部门上缴非法所得或为市专案组提供重要线索的,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,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,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。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,一经发现,依纪依法严惩。对顶风违纪、不收敛不收手的,从严从重处理。[/size][size=4][color=#FF0000](县纪委监委自首电话:[/size][/color][url=tel:6121321]6121321[/url])
[size=4][color=#FF0000][/size][/color]

[size=4]  八、本通告发布后,对群众举报、媒体曝光反映,对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的,经纪检等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,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。[/size]

[size=4]  九、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,互相配合,步调一致,建立信息共享及案件移送机制,真正形成打击非法盗采、非法经营砂石行为合力,卡住非法砂石运输环节,真正做到标本兼治、源头治理,确保全县砂石经营管理秩序持续向好。[/size]

[size=4]  十、为有效发动群众参与打击、监督行动,及时发现、制止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、盗采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,对举报线索查实的,[/size][size=4][color=#FF0000]将根据线索价值对首个举报者给予[/size][/color]200—2000元现金奖励。(县整治办举报电话:[url=tel:6167110]6167110[/url])
[size=4][color=#FF0000][/size][/color]

[size=4]  十一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[/size]

[size=4]  特此通告。[/size]

[align=right]  [b][size=4][color=#FF0000]绥中县人民政府[/size][/color][/b] [/align]
[align=right] [size=4][color=#FF0000]2020年[/size][/color]3月18日[/align]
帅哥:身不由己



积分:1494
注册:2019-03-17
沟通:
Post By:2020/3/26 11:57:40
开采还不是政府允许的,装腔作势。
靓妹:rm788



积分:33099
注册:2015-01-09
沟通:
Post By:2020/3/31 18:29:34
沙子冬天都运走了,然后春天你们才发文件,配合的挺好,你们这群***泥马们的!!!没一个**西,都**腐败分子!*!!!
靓妹:szrmdyf



积分:3196
注册:2012-09-22
沟通:
Post By:2020/4/1 7:11:02
发完通告要有人回复最好,增加工作透明度,老百姓才能知道公仆都在做些什么,才知道怎么支持政府工作,个人意见
靓妹:akedcn22847130



积分:738
注册:2019-11-14
沟通:
Post By:2020/11/2 21:45:22
有些政府电话发布也是白发布 打电话根本不受理 他推他 他推他的 一个劲儿的往别处推
靓妹:gm298



积分:1022
注册:2015-11-15
沟通:
Post By:2021/2/5 12:04:41
沙子让你们卖光了,六股河采绝了,海水到罐了河道,河道管理所,水利局,县政府罪魁祸首,应该枪毙了你们以正效犹
<<上一主题|下一主题>>
返回列表1
Processed in 0.0059 second(s)
本页信息图文均由用户发布,真实性、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。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!本站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。请阅读免责条款